2005年3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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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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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买房婚后增值离婚时是否要分割
毛女士问:
我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,房款共花了22万元,产权人是我。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合,对方提出离婚,现在房价已涨到40万元,对方要求分割房子的增值部分。请问合理么?
本报作答: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,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。你的房子是婚前买的,所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,增值与否不影响所有权的属性,因此你的丈夫无权参与分割。